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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借条上一个字没提利息,还能不能主张利息?

更新于 2026-10-22约 3 分钟读完

直接回答

借期内利息通常要不回来,但逾期之后的可以主张:从对方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

借期内没写利息,一般要不回来;但逾期利息可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条只写本金和还款日期,法院通常认为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借期内的利息请求不支持。到期不还之后,性质就变了:从逾期还款之日起,你可以参照当时一年期 LPR 标准主张逾期利息,这部分法院应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没写利息就是没有利息

借条上只写「今借到十万元,年底还」,没有提利息,法律上就认定这笔借款不产生借期内利息。事后单方在微信里说一句「要算利息」,也不构成新的约定。

要主张借期内利息,需要双方事先说清,或者事后补充确认、对方实际按月付过利息。仅有口头说法又拿不出记录的,法院一般不支持。

逾期利息从哪天开始算,容易被算错

写了还款日期的,从次日开始算;没有写日期的,从催告给出的合理期限届满、对方逾期还款之日起算。起算点差一年,利息金额可能差出一大截。

既没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没约定逾期利率的,参照逾期还款之日的一年期 LPR 计算;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没约定逾期利率的,可以按借期内利率计算,利率都不能超过四倍上限。起诉时把本金和逾期利息分开列。

主要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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