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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一人公司,能直接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吗?

更新于 2026-10-22约 3 分钟读完

直接回答

不能直接执行,要走追加程序或者另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在股东。

不能跳过程序直接执行,但空间不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个举证责任在股东身上,不在你。实务中有两条路径: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或者另行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有的法院在执行中直接审查追加,有的要求另诉,取决于当地法院对追加事由的把握,两条路要同时评估。

为什么举证责任在股东

公司是独立法人,本来以自身财产对外担责;一人公司缺少股东会制衡,法律把财产独立的证明责任压给股东。也就是说,你只要证明公司是一人公司、债权真实,股东就要拿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独立银行账户流水、完整账册来反驳,拿不出来就可能担责。提醒一点:现行公司法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用语已改为「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发生在施行日之前的事项,要按时间效力的规定区分适用新旧法。

追加与另诉怎么选

追加程序快,不用另交诉讼费,但审查偏形式,很多法院对财产混同这类实体判断不愿意在执行程序里做;另诉慢,但能充分举证、能申请保全股东房产和股权。股东对追加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后 15 日内提执行异议之诉。标的大、股东有财产的,通常值得走诉讼。

股东转让股权也未必脱身

一人公司的股东把股权转给别人,对其担任股东期间形成的债务,仍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受让后仍是一人公司的,新股东同样面对举证责任。查工商变更记录时,要看债务形成时间与股权变更时间的先后。

主要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被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申请人为被告。申请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被申请人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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