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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领域 03

不良资产处置、强制执行

从债权收购到执行受偿

不良资产的处置价值,取决于抵押物变现能力、查封顺位与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强制执行的实现程度,取决于财产线索、责任主体范围与程序选择。收购定价与执行方案,应建立在同一套财产核查之上。

债权收购前,应完成尽职调查:核验债权真实性、转让链条、诉讼时效与担保效力,核查抵押物现状、租赁与占用、查封顺位及优先债权,测算处置周期、税费与回收比例。

执行阶段,应围绕财产线索、责任主体与程序节点推进:申请恢复执行、追加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参与分配,均须以证据与法定条件为基础。裁判确认的债权,唯有经执行实际受偿,方告实现。

通常出现在这些情形里

债权包户数多、抵押物分散

逐户核查抵押物状态、查封顺位、租赁与占用、居住权登记及共有人异议,建立处置台账,测算回收区间。

抵押物被长期租赁占用

审查租赁合同签订时间、租金支付与占有事实;查封或抵押后设立的租赁不能对抗执行的,可申请排除。

债务人被限制消费但仍经营

限制消费不等于无财产。应核查经营流水、应收账款、关联交易与股权变动,必要时申请审计调查或追加实际控制人。

被执行人公司资不抵债,实际控制人仍有资产

应审查是否存在人格否认、抽逃出资或出资加速到期等情形:核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人员与场所混同、资本显著不足等事实。可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股东,或另行提起人格否认之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的,举证责任倒置。

抵押物流拍、变卖不成

可申请以流拍价以物抵债;抵债后不足部分继续追偿。以物抵债裁定涉及税费与过户,应提前测算。

案件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

终本仅为程序性结案,债权并不消灭。应审查终本裁定是否完成网络查控、财产报告与现场调查,是否存在可供执行财产或可追加主体;发现财产线索的,及时申请恢复执行,并可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申请执行监督。

我从哪一步介入

  1. 01

    第一步 · 尽调与估值

    核验债权与担保,核查抵押物与查封顺位,测算处置周期、税费与优先债权,形成收购定价依据。

  2. 02

    第二步 · 收购与转让

    审查转让链条与通知程序,办理债权转让手续,确认申请执行人变更条件。

  3. 03

    第三步 · 执行推进

    申请恢复执行、追加被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参与分配,按程序节点推进。

  4. 04

    第四步 · 处置与受偿

    推动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核对税费承担与分配方案,实现债权受偿。

这类案子,我的处理方式

尽调与定价能力

以抵押物变现、查封顺位、优先债权与税费为基础测算回收,避免以面值判断债权价值。

执行程序经验

熟悉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参与分配与恢复执行的适用条件与证据要求。

处置全流程

从收购尽调到拍卖处置、税费处理与分配方案,形成可复用的处置流程。

这个领域最常被问到的

请提供债权凭证、执行裁定、抵押物信息及已知财产线索,预约一次处置可行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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